各单位:
根据《济南大学优秀科技成果奖评审办法》(济大校字〔2016〕211 号,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济南大学优秀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认真学习《济南大学优秀科技成果奖评审办法》,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和等级标准做好本单位奖项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程序并进行公示。
二、学校拟评出2017年济南大学优秀科技成果奖30项左右,依据上一年度各二级单位(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等)取得的成果数量进行指标分配。
三、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本单位评审结果(附件2)和济南大学优秀科技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各一份交科技处。
联系人电话:82765672
科技处
2017.10.31
附件1.济南大学优秀科技成果奖评审办法
附件2.济南大学优秀科技成果奖评审结果汇总表
附件3.济南大学优秀科技成果奖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