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按照科技厅统一要求,现开展我校2025年度第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济南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我校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顶目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成果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并根据操作说明(附件4)填报完整、导出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1)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以电子版格式一并填报。
四、严格填报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填。
3.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具体贡献、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等要求必须详细填写完整。
4.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5.登记号不填,推荐单位填写“山东省教育厅”,年份选择2025年。
6.科技成果登记仅登记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不强制要求),其他成果不登记。请新进老师知悉。
具体填报可结合填报内容参照科技处制作的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操作说明(附件5)进行填写。
五、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电子版一份,文件名不要更改。
2.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电子版。
3.如有转化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4.《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一份(电子版无需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平台)在2月13日18:00前,将“五、成果登记提交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ujn.edu.cn,其中《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加盖二级单位公章送至科技处507办公室。
联系人:殷老师
联系电话:82765672
济南大学科技处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