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平台),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16〕211号)规定,2024年度校级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正式启动。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24年6月底到期未结题的济南大学科技计划项目,含二级单位自设项目和专项项目(大数据-社会服务专项、校园公共安全专项、学科交叉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校企合作专项、校企联合专项、信息化专项、高分数据应用培育专项、面上项目培育专项、平台建设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
2.2024年6月底到期未结题的济南大学博士基金项目。
3.其他需结题的济南大学科技计划项目、济南大学博士基金项目。
二、结题要求
1. 通过校级科技项目资助获得更高级别立项,并且获得的纵向经费大于校级科技项目投入的非专项项目,按照任务书要求,符合《济南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16〕211号)规定可以申请并项。由项目负责人填报《济南大学科技项目并入纵向科技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二级单位审核、签章后,报科技处。
2. 校博士基金项目、二级单位自设项目。项目完成后,验收会由项目所在二级单位组织;验收材料由二级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和申请书的要求进行审核、存档,通过验收后,提交完整验收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科技处备案、存档。
3. 学科交叉项目、高分数据应用培育专项等经费由学校提供的专项项目。项目组准备好相关验收材料,二级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和申请书要求初审通过后,报科技处审核,说明项目完成情况,与科技处协商确定验收事宜。项目验收通过后,提交完整验收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科技处备案、存档。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时间不超过3年,项目完成后应在3个月内进行验收,逾期未结题项目将被清理。
2. 科技计划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论文、著作等研究成果,应注明“济南大学科技计划项目资助”(Supported b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 of University of Jinan) 和项目编号,否则不予认定为项目验收成果。
3.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立项的济南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确已结题的项目请提供项目结题证明材料至科技处。
4.全年常态化接受济南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
四、材料提交
各相关学院、独立运行科研平台、单位于6月21日16:00时前,统一将结题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白色硬皮纸胶装)或《济南大学科技项目并入纵向科技项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签章后提交至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行政办公楼508室)。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的结题材料或《济南大学科技项目并入纵向科技项目申请表》PDF电子版扫描件上传至智慧济大科研系统,完成项目结项。
五、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765673
地址:行政办公楼508室
附件:济南大学校级科技项目(自然科学类)验收表格
科技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