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平台):
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进一步引导科研人员和各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技术研究,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印发了《关于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的通知》(国科督函〔2023〕15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转发《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的通知。学校现转发各学院和平台,该行为规范指引旨在指示和引导老师们在科学研究实践中应普遍遵循的科学道德准则和学术研究规范,请各位老师和科研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科技处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