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济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济大校字[2010]15号)对校级科研机构(理工类)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本次考核的机构为2016年和2013年及以前依托学院或平台建立的校地(校企)共建研究所(院)或中心(以下称合办机构)、学院设立的研究所(院)或中心(以下称校内机构)(见附件1)。各科研机构根据《济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自评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对于机构管理运行不善,不能完成职责任务、检查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将予以撤销;对达不到设置条件的科研机构将予以撤销;自评不合格或无故不参与考核的科研机构、自愿撤销并由主任(所长)或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的科研机构将予以撤销。
二、相关要求
1、相关科研机构填写《济南大学科研机构考核表》(见附件2),考核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科研机构成员的科研成果只能代表一个科研机构填报,不得在其他校内或合办科研机构重复填报。
3、相关材料填写必须属实,相关内容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所在的科研机构,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依托学院要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报送
以依托学院为单位将考核表(纸质2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汇总后于2020年10月14日前报送科技处平台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ujn.edu.cn
联系方式:89736583
科技处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2020年参加考核的校级科研机构(理工类)一览表
附件2:济南大学科研机构考核表
附件3:《济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