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规范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学校拟对《济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济大校字[2010]15号)中规定的一般科研机构(自然科学类)进行登记认定并受理新上科研机构,具体办法如下:
1.科研机构的设立应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特别是有利于对推动我校相关学科的发展,所在学院应结合学院发展需要认真审核。
2.现有科研机构负责人填写“济南大学科研机构登记表”,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各学院统一于5月27日前提交科技处开发科(另附电子稿一份)。
3.拟新成立科研机构,填写“济南大学科研机构登记表”及可行性报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由各学院统一于5月27日前提交科技处开发科(另附电子稿一份)。
4.经认定设立的科研机构依照《济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工作,并自设立年度起,纳入学校科研机构考核中,科技处将在网站上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5.不参与本次认定的现有科研机构,不再列为济南大学科研机构,不得再以“济南大学-***中心(院/所)”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联系电话:5687
电子邮箱:kjc@ujn.edu.cn。
科技处
2011.4.20
附件:
1、济南大学科研机构登记表.doc
2、济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3、新上科研机构可行性报告提纲参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