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省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1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发展计划(原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积极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项目负责人未主持过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发展计划项目(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
3. 存在下列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有延期未完成项目者(主持2006年(含)之前的未完成项目的负责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 所在学院没有未按期完成的纵向项目(为主承担2006年(含)之前的未完成项目)。
二、项目类别与指标分配
1.本次申报项目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资助经费项目采取限额方式,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科技资助经费项目限额申报指标为12项,自筹经费项目指标为2项。
2.为了保证申报质量,今年我校的申报工作依然将指标分配到各学院、省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有项目一律通过所在学院申报。
3.申报指标分配
1)资助经费项目:各学院限报2项,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报1项。
2)自筹经费项目:各学院限报1项。自筹经费项目应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公章),经费不低于3万元/每项。
三、申报程序
请各有关学院、省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组织项目查新、申报和推荐工作,将高水平、高质量、具有竞争力的项目推荐出来,由所在学院统一上报。学校将对所有项目分别评审并公示后上报教育厅,省教育厅不接受以其他名义报送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1.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启用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见附件1,请认真阅读申请书填表说明,“学科名称”和“学科代码”查询可参见《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填写预算时请参阅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附件3)。项目汇总表(附件4)由各学院、省重点实验室及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填写。
2.每个项目必须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含查新报告)。
3.由所在学院按照项目类别分别排序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到科技处(以省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项目需在汇总单上由重点实验室及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到:kjc@ujn.edu.cn。
4.上述所有材料请务必于3月17日16:00前报科技处,过期不再受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科技处计划科。
联系电话:5673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附件3: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doc
附件4: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