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按照《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凡经批准列入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项目任务书到期,且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按要求进行验收。每年度的5月和10月为山东省科技厅统一受理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申请的时间。根据我校规定,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进行验收后要组织鉴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至2010年下达的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都已到期,应验收结题。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管理办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准备验收、鉴定材料。
二、承担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前不能再申报山东省各类计划项目。
三、请各项目负责人于5月17日前将相关验收、鉴定材料报送科技处成果科。
电话:82765672
电子邮箱:kjc@ujn.edu.cn
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