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平台):
按照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简称“大禹奖”)奖励工作部署,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现开展2025年度大禹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资格
大禹奖实行提名制,提名者(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须符合《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大禹奖奖字〔2024〕1号,可登录http://www.ches.org.cn/ches/dyj/jlbf/或附件2查阅)第五章有关规定,并应注意以下要求:
1. 2025年度大禹奖申报者不作为当年提名专家。
2. 提名时须从“一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二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三等奖”中认真选择提名等级,评审过程中不得撤奖。特等奖从一等奖成果中产生,不能直接提名。
3. 申报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申报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的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申报创新团队奖的团队,须成立5年以上。上述时间按2025年10月31日计算。
4. 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央管理干部申报大禹奖前,须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5. 申报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前三名完成人,只能申报上述奖项中的一项。
6. 2024年度大禹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奖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不得申报2025年度大禹奖。
7. 欢迎中国水利学会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积极参与踊跃申报2025年度大禹奖。
二、提名程序
2025年度大禹奖提名采用线上受理方式,程序为:提名申请、提名书填报和提名公示。
1. 提名申请
提名单位或责任提名专家(排名第一的提名专家)须在大禹奖申报系统(简称“系统”,网址为https://dyj.mwr.cn)进行注册,填写《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申请表》或《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责任专家提名申请表》,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由责任提名专家签字),扫描成PDF文件并上传,完成申请。奖励办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意见。
2. 提名书填报
通过审核的提名单位或责任提名专家按照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根据申报数量,为每个申报者分配系统填报账号和密码。
申报者凭填报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提名书,签字盖章后与附件一起上传至系统,提交提名单位或责任提名专家审核。
提名单位或责任提名专家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提交给奖励工作办公室。同时,申报者需打印提名书和附件(公示证明材料单独打印),邮寄至通讯地址。
3. 提名公示
提名成果须于申报前在所有完成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及其排序、成果创新点等。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个人和团队应提供能佐证成果水平的相关材料,其成果的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不应存在争议。
(2)重大成果原则上应按整体成果报奖。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研项目中某一子项目成果单独报奖的,须征得整体项目的牵头单位和负责人授权同意。整体成果今后再报奖的,须剔除已获奖的子项目成果。
(3)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第一完成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其他完成单位共同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取得一致意见。
(4)落选成果经补充开发研究后,在技术上确有实质性突破或经进一步应用推广取得显著效益的,须隔一个评奖周期方可再次申报大禹奖。
(5)申报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的前三名完成人,同一个评奖周期内只能申报一项上述奖项。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成果的第一完成人,须隔一个评奖周期后方可再次申报大禹奖。
(6)申报成果须提交不涉密承诺,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参评的成果不予受理。
(7)申报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申报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的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申报创新团队奖的团队,须成立5年以上。
(8)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央管理干部申报大禹奖,须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 申报、提名的渠道和要求如下:
(1)凡申报大禹奖的成果,须由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简称“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择优提名。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须认真履行提名职责。发现提名材料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存在重复报奖等问题,暂停该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下一个评奖周期的提名资格。
(2)提名单位包括:省级水利学会,中国水利学会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单位会员。
提名专家包括:水利相关领域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水利相关领域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水利相关)、大禹奖特等奖和一等奖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中国水利学会常务理事。提名专家中,院士年龄不超过75周岁,其他专家年龄不超过70周岁。每项成果须由2名以上(含2名)提名专家共同推荐,位列第一的提名专家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推荐,每位提名专家每个评奖周期最多推荐1项成果,并独立出具对所提名成果的评价意见。评奖周期内有成果申报大禹奖的专家无提名权。
(3)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成果,提名单位或完成单位设有科学技术奖的,应从获得本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成果中择优推荐;未设科学技术奖的,应经同行专家(7名以上)评议后择优推荐。创新团队奖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直接择优推荐。
(4)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提前申请其回避,并在提名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5)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按等级进行提名。
3. 提名大禹奖,须由提名者按要求提交提名书和申报材料。提名者和申报者应对成果内容的真实性等作出承诺。
申报者在提交申报材料前,须先在所有完成人单位对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及其排序、创新点等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自然日的公示。
4.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大禹奖:
(1)受到有关部门科研失信通报的单位和个人,自通报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大禹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大禹奖。
(2)已获或正在申报其他同级或更高级别科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大禹奖。经查证存在重复报奖的,取消当年大禹奖评奖资格。
四、材料要求
大禹奖提名申报须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一份。
2. 大禹奖提名成果公示证明材料,一份。
五、时间安排
提名材料邮寄(以邮戳或快递日期为准)和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老师
联系电话:82765672
科技处邮箱:kjc@ujn.edu.cn
济南大学科技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