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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更好服务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的通知》,现公开选聘省级知识产权专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省级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事业单位、高校(部属、省属)在职工作人员(不含兼职人员)。
二、选聘要求
(一)能力素质
1.熟悉《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服务等相关业务知识。
2.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有擅长的技术领域和专业特长。
(二)不得担任知识产权专员的情形
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罚的;从所在单位或团队中离职并申请撤销知识产权专员资格的;其他不适宜担任知识产权专员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
知识产权专员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工作安排,采取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指导服务,原则上每年到服务对象现场服务不少于1次。主要任务如下:
(一)宣讲政策。有针对性地宣讲知识产权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二)解答咨询。及时受理、解答服务对象关于知识产权的咨询。
(三)业务指导。指导服务对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优化知识产权布局,指导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
(四)协调事项。帮助协调服务对象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和事项。
(五)提出建议。向服务对象所在地和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填写《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电子版于2025年6月26日前发到科技处邮箱。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知识产权专员资格。
联系人:于洋,联系电话:0531-82765672
邮箱地址:kjc@ujn.edu.cn
附件: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