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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3-06-15  点击:[]

各学院、科研平台: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23〕36号)要求,在前期开展全省高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压实科研单位主体责任,对存在学术不端问题论文摸清底数、削减存量、遏制增量,督促科研单位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引导科技工作者强化诚信意识、坚守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各学院、科研平台对2018 年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纳入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自查清理,依法依规处理。

1.科研人员对本人署名发表的论文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应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2.学院、科研平台应组织专门力量,对署名济南大学发表的论文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实行分类处理。对科研人员已经自查自纠的,可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依规从轻处理;对科研人员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二)实施承诺机制,强化诚信意识。

学院、科研平台应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组织全体科研人员统一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作出书面承诺,确保全员覆盖。在前期全省高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中已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科研人员,无需重复签订。

(三)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学院、科研平台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过程可追溯、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教育宣传等制度,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学院、科研平台要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要求,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二)按时报送材料。各学院、科研平台在前期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基础上,填报《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及论文自查清理情况统计表》《学术不端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附件2、3),形成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报告(附件6)。

以上相关材料纸质版由学院、科研平台留存备查,电子版(word或excel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请于7月3日之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理工科学院、科研平台发送至kjc@ujn.edu.cn。





科技处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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