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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2016-01-28 管理员 点击:[]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我校作为独立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

1、承担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含鉴定成果、验收或结题成果);

2、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横向科研成果)。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17年9月22日前登记。本通知发布日之后产生的科技成果,对通过了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的鉴定、验收(结题)、行业准入、评估、评价的成果,应在取得相关证书或办理完结题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登记。

三、登记流程

成果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9.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

填写注意事项:登记号不填,推荐单位填写“山东省教育厅”,年份选择登记年,成果完成人名单信息要填写完整,鉴定、验收类项目需填写评价评价委员会名单。

四、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系统打印)、《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电子版一份,及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

2、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结论页、盖章页),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五、登记成果运用

科技成果登记后,在应用方面享有以下支持:

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优先推荐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七、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学院在9月22日16:00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c@ujn.edu.cn,纸质版材料交至科技处成果科。

联系方式:82765672 kjc@ujn.edu.cn

操作说明.docx

汇总表.doc

上一条:2009-2018年科技成果登记情况表

电话:0531-82765673 
邮箱:
kjc@ujn.edu.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办公楼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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