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建材科技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14年)》(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奖励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
“建材科技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应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申报项目内容应在“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同一项目应依据项目情况,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科技公益四类中选择其一,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2015年(含)以前已获建材科技奖较低等级奖励的项目,如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发展可再次申报。
1.基础研究类
申报基础研究类项目,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发表),同时要注明主要论著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内容。项目须经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鉴定或提供三名以上本专业领域同行专家独立评议意见(需专家亲笔签名)。
2.技术发明类
申报技术发明类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1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应用)。其核心技术应已获授权发明专利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证明材料,并提交相应的证书。项目须经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组织鉴定。
3.科技进步类
申报科技进步类项目,其主要或整体技术应工业化应用1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应用)。项目须经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组织鉴定。
4.科技公益类
申报科技公益类项目,完成时间须1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应是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计量)、软科学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企业科学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调查等公益性科技项目。
申报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项目经济效益需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证明(盖章)或税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或推荐:
1.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2.申报项目成果未产业化应用或应用时间不满1年(2016年6月30日以后应用)的;
3.已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委或其它社会力量办奖单位申报的;
4.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的。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可直接申报,亦可通过全国性建材专业协会、省级(直辖市)建材协会或中国硅酸盐学会各专业分会、省级(直辖市)硅酸盐学会推荐。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申报材料
“建材科技奖”的申报(推荐)必须同时报送申报书和与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的数据光盘(含附件),以及申报和推荐建材科技奖联系人登记表。
申报书正文及附件材料3份(含1份原件)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和推荐单位请于2017年7月1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邮寄或送交建筑材料科技奖励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罗 宁:(010)57811082 王安东:(010)57811099 刘 捷:(010)57811248
传 真:(010)57811082 E-mail:jclhhkjb@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结构调整与发展部 邮政编码:100831
校内联系方式: 82765672 E-mail:kjc@ujn.edu.cn
六、其他事项
请到中国建材联合会官网(www.cbmf.org)、中国建材信息总网(www.cbminfo.com)或中国硅酸盐学会网站(www.ceramsoc.com),查阅或下载该通知及有关附件。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