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科研经费通过银行转帐到校后,由项目负责人到计财处填制“项目经费到账通知单”(一式两联),交科技处开发科审核经费来源。其他形式的来款,由项目负责人到科技处开发科填写“项目经费缴款通知单”,凭单到计财处办理缴款手续。
2、经科技处审核,经费符合技术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科技处开具“横向到账经费分配表”,项目负责人持“横向到账经费分配表”(第二、三联)、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和技术合同的复印件三份,到计财处由税务专管员开具税务发票(一式三联),然后持“横向到账经费分配表”(第二、三联)、税务发票(第三联)到经费核算一科办理经费核算。
3、技术合同登记后不满足减免营业税条件的项目或项目负责人事先同意缴纳营业税的项目,应缴税款(到账经费的5.68%)在“横向到账经费分配表”中注明,一次性从项目经费中提取。
4、由于每月月初税管员持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到税务局办理上月开具发票项目的免税手续,而技术合同登记最长需一个月时间,过长的技术合同登记时间会导致当月开出发票的项目赶不上在下月初办理报免税手续,这样就需正常交税从而给项目组增加开支,因此,合同签订时应事先和对方约定好首付款的缴付日期或延迟开具发票的时间。
5、横向项目分项申请表、经费预算表及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提取表见链接:http://stinfo.ujn.edu.cn/detail.asp?id=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