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法规〔202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建设健康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强化环境健康管理,提高国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我部制定了《“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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