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重点实验室:
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依托我校建设的参加本次绩效评估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为氟化学化工材料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方式
依照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定,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会议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提交材料
请按照《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报告》(详见附件1)要求提供评估材料。绩效评估报告填报数据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9月30日。
请相关实验室于10月11日前将《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报告》及附证材料,一式6份报送科技处507室(同时须报送电子版至邮箱kjc@ujn.edu.cn)。
联系电话:89736583
附件:1、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报告
科技处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