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济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济大校字[2010]15号),对校级科研机构(理工类)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程序
参加本次考核的机构为2014年依托学院建立的校地(校企)共建研究所(院)或中心(以下称合办机构)、学院设立的研究所(院)或中心(以下称校内机构)(见附件1)。各科研机构根据《济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自评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对于机构管理运行不善,不能完成职责任务,检查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学校将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达不到设置条件的科研机构将予以撤消;自评不合格或无故不参与考核的科研机构将予以撤消。
二、相关要求
1、相关科研机构填写《济南大学科研机构考核表》,考核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见附件2)
2、科研机构成员的科研成果只能代表一个科研机构填报,不得在其他科研机构重复填报。
3、相关材料填写必须属实,相关内容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所在的科研机构,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依托学院要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报送
以依托学院为单位将考核表(纸质2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汇总后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平台建设科(办公楼5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ujn.edu.cn。
联系方式:89736583
科技处
2018年9月17日
附件1: 此次参加考核的校级科研机构(理工类)一览表.xlsx
附件2: 济南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考核表.doc
附件3: 济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