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级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济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济大校字[2010]15号),对校级科研机构(理工类)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程序
参加本次考核的机构为2013年依托学院建立的校地(校企) 共建研究所(院)或中心(以下称合办机构)、学院设立的研究所(院)或中心(以下称校内机构)(见附件1)。各科研机构根据《济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自评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对于机构管理运行不善,不能完成职责任务,检查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学校将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达不到设置条件或连续三年无任何科研或学术活动的科研机构将予以撤消;自评不合格或无故不参与考核的科研机构将予以撤消。
二、相关要求
1、相关科研机构填写《济南大学科研机构考核表》,考核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见附件2)
2、科研机构成员的科研成果只能代表一个科研机构填报,不得在其他科研机构重复填报。
3、相关材料填写必须属实,相关内容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所在的科研机构,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依托学院要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报送
以依托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2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汇总后于2017年6月2日前报送科技处平台建设科(办公楼5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ujn.edu.cn。
联系方式:89736583
科技处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此次参加考核的校级科研机构(理工类)一览表
附件2:济南大学科研机构考核表
附件3:济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