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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第三批)的通知

2024-10-12  点击:[]

各学院(平台):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按照科技厅统一要求,现开展我校2024年度第三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济南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我校预申报2025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登记;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有政府背景(公立大学和科研机构、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等)的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的(含个人自选研发)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同时成果登记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需将盖章后的评价报告扫描发送至邮箱)。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

三、登记流程

成果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并根据操作说明(附件4)填报完整、并导出电子版文件。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1)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以电子版格式一并填报。

四、严格填报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填。

3.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具体贡献、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详细填写完整。

4.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5.登记号不填,推荐单位填写“山东省教育厅”,年份选择2024年。

   6.科技成果登记仅登记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不强制要求),其他成果不登记。请新进老师知悉。

   具体填报可结合填报内容参照科技处制作的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操作说明(附件5)进行填写。

五、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电子版一份,文件名不要更改

2.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电子版。

3.如有转化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4.《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一份电子版无需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平台)在11月20日18:00前,将第五项登记提交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ujn.edu.cn,其中《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加盖二级单位公章送至科技处507办公室


联系人:殷老师

联系电话:82765672



科技处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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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2765673 
邮箱:
kjc@ujn.edu.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办公楼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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