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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济南大学202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6-04-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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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情况,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按照科技厅统一要求,现开展我校2026年度第一批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济南大学作为完成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内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从2026年开始,我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启用在线版登记系统(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s://cgdj.tech110.net/),具体流程如下:

1.成果完成人填写附件4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向科技处申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

2.成果完成人登录系统,通过“成果信息录入”模块填报成果相关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证明材料,通过“成果信息维护”模块,将成果上报至科技处,其中第一完成单位信息见附件5。同时,科技处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以下简称公示函),并报送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登录系统,通过“成果信息维护”模块审核成果相关信息,并在系统完成提交。同时,将科技成果完成情况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主管部门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自选项目中需成果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报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无需报纸质版)。

4.省科技厅对成果登记材料开展复核,在系统批准登记号。

5.主管单位的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可向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单独申请。

四、填写要求

1.以应填尽填为原则。

2.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3.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4.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其他要求

1.成果完成人确保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上传结题/评价等附件材料真实有效,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2.主管部门将充分挖掘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同时通过山东科技大市场进行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

3.根据主管部门关于社会评价机构在各级各类计划项目(含自选项目)评价工作中导向趋势,可充分发挥社会评价机构的作用。

4.省科技厅将采用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主管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不负责任、登记失实、违规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成果完成人在5月8日18:00前,通过在线版登记系统完成填报并提交,科技处审核和公示完成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殷老师

联系电话:82765672

邮箱:kjc@ujn.edu.cn


济南大学科技处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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